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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49% 配额内的公寓永久产权
外国人可完全拥有的最清晰之物:以本人名义、在楼盘外籍配额内、以境外汇入资金购买的公寓单元。
依据《公寓法》B.E. 2522,外国人可以本人名义登记持有公寓单元的永久产权——单元本身连同对共有财产的不可分割份额。对多数外国买家而言,这是通往真正所有权的唯一途径,也是本网站其余部分所围绕的途径。
该权利在楼盘层面设有上限。在任一公寓楼中,外国人合计持有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全部单元的 49%,其余 51% 须由泰籍持有。只有在楼盘仍处于该 49% 之内时,单元才能登记至外国人名下——因此在您承诺之前,取得楼盘法人(管委会)出具的书面配额确认并非形式,而是整个购买所系之处。
外籍产权的登记还取决于资金的来源。购房资金须以外币自境外汇入泰国并在此兑换为泰铢;收款银行会出具外汇交易(FET)表,土地厅以此作为资金来自境外的凭证。
您可以持有
- 以本人名义持有单元的永久产权
- 对楼盘共有财产的不可分割份额
- 出售、转让、抵押或遗赠该单元的权利
适用的限制与条件
- 外籍合计持有不得超过楼盘全部单元建筑面积的 49%
- 购买前须由楼盘法人书面确认剩余配额
- 资金须以外币自境外汇入;银行出具土地厅所需的 FET 表
- 外国人继承会突破配额的单元,可能被要求处分
来源
- Condominium Act B.E. 2522 (1979, as amended) — foreign ownership and the 49% quota (s.19) · 核查于 2026-07-29
- Bank of Thailand — 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s and the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(FET) form · 核查于 2026-07-29
- Land Department (Ministry of Interior) — registration of rights over immovable property · 核查于 2026-07-29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