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签证与居留 — 实务要点
在此生活随之而来的义务。
长期居留签证只是其中一环。在泰国生活——以及在此持有公寓——伴随若干实务报到义务,以及您在日常交易中会遇到的几份文件。本页逐一列明,使一切不致令您措手不及。
这是什么
本页涵盖内容
除签证本身外,四项实务事项常见于外国居民与公寓业主:业主须申报的 TM30 住址申报、外国人须亲自办理的每 90 天报到、某些交易所需的居住证明,以及您若自行管理出租而产生的工作许可问题。
一旦知其存在,各项都不困难——但各自附带一项义务或文件,漏报可能令日后续签变得复杂。我们说明各项义务,并在您需要时代为办理申报。
此为关于各项义务的一般性信息,并非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意见。规则与地方实务会变动——请向我们确认现行要求。
合格标准
四项实务事项
以下各项均为独立的义务或文件。所述为查核之日的情形;各地移民实务各异且会变动——请向我们确认现行要求。
TM30 — 住址申报(业主的义务)
- 外国人所住物业的业主或占有人,须在移民法规定期限内将该外国人的住址申报移民局
- 对于您自有自住的公寓,此义务归于您或您的代表;若您出租单元,您作为出租人申报承租人的居留
- 外国人办理每 90 天报到或续签时常被索取该申报回执,故保持其有效很重要
每 90 天报到(外国人的义务)
- 持长期居留签证的外国人须每 90 天向移民局报告其现住址
- 可当面、邮寄或在线办理,且无政府费用
- LTR 签证以年度报告取代每 90 天报到;其他多数长期居留路径仍保留 90 天周期
居住证明
- 居住证明是移民局出具、确认您在泰登记住址的函件
- 常用于购买或登记车辆、办理泰国驾照,以及某些银行与行政事务
- 凭护照、签证与住址证明申请签发;部分办事处收取少量费用并需数个工作日
自行管理出租——工作许可问题
- 仅收取您自有公寓的租金属被动收入,本身并不需要工作许可
- 以经营方式主动管理出租业务——招租、带看、以此为业处理承租人——可能构成需持相应许可与签证依据的工作
- 界线取决于事实;我们评估您的安排,并在您行事前就合法依据提供建议
通常所需文件
- 含现行签证或入境章及(如签发)出境卡(TM6)的护照
- 您单元的 TM30 住址申报回执
- 办事处索取住址证明时的户籍簿或公寓文件及物业法人函
- 居住证明所需的护照、签证、住址证明与申请表
- 任何出租活动的租赁文件,如需许可则含公司与工作许可文件
政府费用与第三方支出
此为支付予有关机关的第三方费用,与本所专业费用分列。金额为查核之日的参考值且会变动——请向我们确认现行数额。
- TM30 申报与每 90 天报到——无政府费用
- 居住证明——部分办事处收取少量费用
- 出租业务如需工作许可,公司、签证与工作许可的政府费用,另行界定范围
- 办事处要求时的认证翻译
流程
我们如何协助
01
梳理义务
我们列明哪些义务适用于您的签证与物业,以及各项何时到期。
02
办理申报
在您需要时,我们准备并申报 TM30 与每 90 天报到,并保存回执。
03
取得证明
交易需要时,我们准备并申报居住证明申请。
04
出租建议
若您拟出租单元,我们评估您的管理是否构成工作,并就合法的签证与许可依据提供建议。
一般时限
文件齐备时 TM30 与每 90 天报到办理迅速;居住证明视办事处通常需数个工作日。如需工作许可与签证安排,则耗时更长且另行界定范围。
本所所做 / 本所不做
本所所做
- 说明哪些报到义务适用于您的签证与单元
- 在您需要时准备并申报 TM30 与每 90 天报到
- 为需要的交易准备居住证明申请
- 评估自行管理出租是否构成工作,并就合法依据提供建议
本所不做
- 保证证明或报告在指定之日出具——时限权在移民办事处
- 在需要许可时建议您无证经营出租业务,此我们不为
- 通过本页就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意见——此为一般性信息,个案须经委托承办
- 豁免报到义务——义务由法律规定
请先阅读
购买公寓本身并不赋予在泰国居留的任何权利。长期居留取决于依其自身标准批予的签证——批准权在泰国当局,且规则时常变动;请向我们确认现行要求。
我们负责准备与递交。我们不保证任何签证批准、公司登记、过户日期、价格或其他法律结果——是否批准由泰国主管机关裁量决定。
法规、费用与办理时限会发生变化——请向我们确认当前要求。
本页说明服务与一般性信息,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。
法律工作是与 Suwanvara Law Firm 依其自身专业费用另行签订的委托,绝不并入经纪费用。您始终可自由委任其他顾问。
委托于利益冲突核查及载明范围、费用与双方义务的书面委托书之后开始。
签证与居留咨询
告诉我们您的情况,我们会告诉您契合的路径。
签证与居留咨询作为另行签订的委托送交 Suwanvara Law Firm,于利益冲突与范围核查后在委托书中报价。移民结果取决于泰国当局。
